2013年1月23日 星期三

[規則]發球過腰的爭議, 世界羽聯新增實驗規則盼解決

 羽球選手為了發出既平又快的小球, 或者速度極快的後場高球,  常常會故意挑戰發球審的認定標準, 不是在擊球的瞬間順勢把球提高, 就是把球提高接近至胸部的高度, 有時會故意駝背來掩飾, 發球審發現選手違反羽球規則第9.1.5條"發球"規定時, 他將提起右臂至胸前, 手掌至手肘呈水平狀, 做出'超腰'的手勢.

 即使有這樣的規定, 選手為了爭取有利的發球, 常常會游走在規則的邊緣, 甚至明目張膽地挑戰發球審, 等到被抓違規之後, 再做調整. 不過也有意外, 像今年韓國公開賽男雙決賽, 丹麥男雙選手摩根森被抓了三次發球違規之後, 他的夥伴鮑依甚至要求大會裁判長更換發球審。

 選手與發球審對此有爭執, 這絕不是第一次, 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因此世界羽聯也針對這個爭議, 在原來的發球高度規則 9.1.5 條之下新增一條試用規則:

 9.1.5 the whole shuttle shall be below the server’s waist at the instant of being hit by the server’s racket. The waist shall be considered to be an imaginary line round the body, level with the lowest part of the server’s bottom rib.
 簡譯: 擊球的瞬間, 整顆球應該在發球者腰部以下, 所謂"腰部"是指與發球者最下面一根肋骨平行的想像線。

 9.1.5.2 For Fixed Height Experiment: The whole of the shuttle should be below 1.10 meter from the surface of the court at the instant of being hit by the server's racket.
 簡譯: 擊球的瞬間, 整顆球的高度應該低於(或不得高於)距離比賽地面110公分。

 不過這一條實驗規則必須透過各國羽協, 教練及裁判傳達給選手, 發球審在比賽前會拿一根尺丈量比賽球網的高度是否符合規定, 今後是否也要拿一根尺在比賽前站在選手發球的位置, 來加深自己對110公分的空間感? 或者在球網立柱110公分做標註等等?

 希望這條規則可以幫助解決爭議, 而不要製造更多的爭議.

 根據香港裁判 Simon AU 的補充, 世界羽聯這條實驗性規則只適用於各會員國國內的比賽, 國際比賽暫不採用。

 羽球規則: http://www.bwfbadminton.org/file_download.aspx?id=42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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