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網羽運動用品上面, "Kawasaki"這個品牌的漢字應該是"河崎", 而非"川崎", 它跟日本著名的集團川崎重工業完全沒有關係, 川崎重工以製造交通運輸工具聞名, 包括知名的川崎機車(Kawasaki Motors), 水上摩托車, 船舶, 巴士, 飛機及軌道列車等等, 現在也涉及發電廠工程. 川崎重工名字的由來跟目前公司的所在地神奈川縣川崎市無關, 而是因為當初是由創業者川崎正藏在 1857 年在日本大藏省的協助下, 成立"川崎築地造船所"。
而做為網羽運動用品的"Kawasaki"這個品牌則是由 1915 年東京商人"河崎吉太郎"在東京上野附近的御徒町成立的"カワサキラケット工業(河崎球拍工業)", 生產木框的網球拍, 當時頂級的網球拍線是由取鯨魚的筋製成, 後來也開始生產羽球拍, 事業發展蓬勃, 與 フタバヤ(Futabaya)成為日本二家最大的球拍公司. 而 Yonex 的前身在 1957 年時開始為其他公司代工生產木製羽球拍, 1958 年才成立YONEX的前身"米山製作所, 在 1967年更名為"ヨネヤマラケット(Yoneyama Rocket,米山球拍)",在 1974年才更為名為 YONEX SPORTS. 他們在1978年也在台灣開設子公司負責進口. 而河崎球拍工業則早在 1968 年就來台灣台中成立分公司, 生產木製球拍。
不知道是否是受到從台灣代工業中崛起的光男企業的擴張影響, 最後河崎球拍工業在 1994 年破產, 它在網羽運動用品事業的商標由河崎球拍工業公司附近的大型運動商品批發商--(株)タケマエ(竹前株式會社)取得,竹前株式會社與台灣代工廠合作生產 Kawasaki 品牌的網羽運動商品 . 跟 DUNLOP, FILA 這兩個著名的運動品牌一樣, 都已經易主, FILA 這個原本著名的義大利運動品牌現在已經落在韓國商人的手中, 所以在本屆奧運期間, 韓國隊選手都是穿著 FILA 品牌的運動休閒服.
聯盛公司在 1999 年引進全世界最大的碳纖公司--日本 Toray 的技術, 繼續開發生產. 更有趣的是在丹麥還有一個同樣掛著 Kawasaki 的運動鞋品牌, 它是在1972年時, 一位丹麥商人為了尋找適合羽球運動特性的運動鞋, 在捷克找到一家鞋廠生產的運動鞋, 它使用天然橡膠,棉布及加熱後的絨面皮製成, 這位丹麥人就和當時世界著名的羽球品牌廠商 Kawasaki 合作, 將 Kawasaki 的商標授權給他. 這款運動鞋不僅深受羽球運動員喜歡, 也在1980年代的青少年中間流行起來, 不過後來熱潮過了, 擴張過速, 公司也跟著日本 Kawasaki 一樣走入衰敗. 不過 Kawasaki Shoes在2003年又重新復活, 因為另一位商人重新取得 Kawasaki 在丹麥的經營權, 而且生產的工作也重新在捷克展開. 丹麥 Kawasaki Footwear的官網在這裡-- http://www.kawasakisko.dk
在運動用品市場上, 聯盛公司的商譽當然遠遠不及日本的"Kawasaki", 後來聯盛就扛著日本"Kawasaki"的招牌進軍中國大陸, 2002 年在中國深圳落腳, 成立"深圳川崎運動用品有限公司", 官網寫著它"是全球知名運動品牌 Kawasaki 亞太地區總代理, 負責 Kawasaki 系列羽毛球拍、球鞋、服裝等產品在亞太地區的銷售、生產和售後服務。"
在 2010 年還贊助鮑春來在列的湖南隊參加中國羽球超級聯賽, 但是今年卻因中日釣魚台事件而使得公司遭遇危機, 於是公司的老闆只好喊出"收購日企, 為國爭光"的口號來化解, 其實 Kawasaki 這個品牌在網羽運動用品事業早就屬於台灣企業。
為了因應印尼本土品牌 Flypower 在東南亞市場的崛起, Kawasaki 也想重新紮根東南亞市場, 於是請出中國名教練李矛到馬來西亞主持 Kawasaki 國際羽球訓練營, 同時推出"矛系列"球拍。
這張照片引自深圳川崎運動用品公司官網: http://www.kawasakijp.com
補充: 深圳川崎運動用品公司在2012年 9 月 18日在網路發布聲明, 他們早在2008年 8 月透過台灣台中的萬伯貿易有限公司向日本竹前株式會社購得運動品牌 Kawasaki 的商標權.
原來 Kawasaki 河崎球拍工業公司 1994年破產之後, 它的商標權便由位於公司附近的大型運動用品批發商--竹前株式會社[(株)タケマエ]取得. 竹前株式會社取得 Kawasaki 的商標權後, 繼續跟台灣的廠商合作, 以OEM及授權生產的方式進口掛有 Kawasaki 商標的商品販賣, 2007年4月統計上年度(2006年4月~2007年3日)營業額達17億4,300萬日圓, 但是後來他們經銷的熱門商品銷售下滑, 再加上庫存過多, 導致公司負債達16億日圓左右, 而公司的資本額只有4,000萬日圓, 公司在2008年 7 月 29日經東京地方法院裁定同意進行破產保護, 深圳川崎運動用品公司才有機會從取得 Kawasaki 運動商品的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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