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9日 星期二

[轉載]林丹自傳連載27: 奧運冠軍非職業生涯的全部

中國上海《東方體育日報》10月 8日連載:

第14章: 好運, 北京(3)

簽名簽到見人就想躲

  而等著看我笑話的人,我沒有給他們機會。從2007年底開始和湯導配合的這半年多,一直到這場球結束,他付出了很多。還有很多年輕的運動員,他們甘心做陪練,就為了這個隊伍最終能完成奧運會的任務。所以,每個人都在自己的位置上,作出了各自最大的犧牲。

  因為不容有失,我為這場比賽做了萬全的準備。雅典奧運會前在韶山發生的那件奇事,一直是我的一個“心結”。當2008年再有機會去湖南時,我特意再次去祭拜了毛家祖墳。上山的路上,當時我和陳金還在慢慢走,李導故意逗我們:“誰最快到,誰就最有誠意。”那天我和陳金還穿著便裝,兩個人就拼命往山上跑。陳金在北京奧運會上也獲得了一枚銅牌。而在那場決賽前,我也效仿當年的孔令輝,在胸口上別了一枚毛主席像章,希望能帶給我力量,也了了心中的一樁夙願。後來每逢大賽前,特別是奧運會前去毛家祖墳祭拜,就成了我們隊裏的一種傳統。

  和李宗偉的那場決賽,我後來看過很多次錄影。其實也沒有出現很多意料之外的球,我只是看到自己非常投入,兩隻眼睛死死地盯住李宗偉的每一次出手。我很少看到自己如此專注。到比賽的後半段,我的腳步越來越快,越來越快。

  拿到那塊夢寐以求的金牌,隨之而來的是各種採訪、活動,然後就是“奧運冠軍港澳行”,這已經成了一個慣例,我也是第一次參加。臨出發前,以前的一位奧運冠軍跟我講:“你不去弄一個林丹的簽名印章嗎?”我說:“為什麼要弄這個?”他說:“你有這個會方便點,要不然會累死你。”

  當時我覺得,我就是個運動員,別人找我簽名,是真的喜歡我,我就真誠點給他們簽吧。結果出發前兩天,我就一直在簽名。從北京去香港的飛機上,三個多小時我也沒停過,一直在簽。到了香港、澳門還是不停地簽名。我覺得好可怕,看到人多的地方就想躲。

  說實話,我並不覺得這種形式的活動,對社會能產生多麼深遠的影響。北京奧運會中國席捲51枚金牌,帶給國人多少自豪。可這些又能持續多久?真正被人記住的冠軍又有多少?與其這樣,為什麼不去瞭解人們真正需要的,做好每個專案的推廣,讓更多的人真正喜歡上體育,投入到運動的行列中來呢?讓每一個項目都更具生命力,由市場來決定它們的命運。

  在香港,我本想去海洋公園、迪士尼,但走到哪裡好像都會被圍著“參觀”。這種感覺說不上來,有點黑色幽默,有點好笑吧。


拯救所有人的奧運金牌

  北京奧運會也許是我人生的一次重要轉折。有時看著那枚金牌,我既感覺開心,又覺得很奇怪。因為在那之前我拿了很多冠軍,打過無數好球,但是人們對我印象最深的就只有奧運會的決賽,甚至連我前幾輪是怎麼一路打過來的都不知道,只知道我乾淨凌厲地贏了我的對手李宗偉。難道這就是我的職業生涯嗎?難道我的職業生涯就只是那一場球嗎?

  雖然那場球對我很重要,對很多人也很重要。但我從5歲開始打球到現在,如果沒有這塊奧運金牌,是不是這麼多年就都白練了,也沒有人會記得林丹? 一旦失敗,所有的陪練、工作人員的努力,都會變成白費,他們的付出一瞬間不翼而飛,我會辜負他們。那麼多人的命運掌握在我手裏,只有奧運金牌才能拯救所有人。

  我不知道我在從事的還是不是我從小就喜歡的那項運動。我打羽毛球只是因為喜歡,本能地、自然地喜歡。長大後,又需要我有責任心,代表中國參賽,要為祖國爭得榮譽。雖然我走到了世界之巔,但是我的舞臺反而越來越小,好像只有奧運金牌、只有那不到一平方米的冠軍領獎臺,才是真正實現我人生價值的舞臺。這真的太可悲,也太可怕了。

  當一個運動員從小離開父母、日復一日地苦練時,他就賭上了自己的青春和前途,最終變成四年就為等一個機會。萬一中間受傷,或者生病,或者一些不確定的因素造成他沒能取得好的成績,甚至沒能參加奧運會,那怎麼辦?

  2008年的我25歲,我不得不為了奧運金牌置之死地而後生。四年之後,只要我站上賽場,我一樣會為了我的祖國、我身後無數默默付出的人拼盡全力。但是,請不要粗暴地把國家榮譽和運動員的價值只綁在最後的那塊金牌上。

  我很高興的是,奧運會後,2008年底的中國公開賽上我又拿到了冠軍,依然還能戰勝李宗偉。我想通過這個告訴所有人,我不是拿完奧運冠軍就沒有了自己的職業目標。2008年底的那個冠軍讓我更加堅定地明白,自己需要的是什麼——我看重的是整個職業生涯,雖然在中國並沒有所謂真正的職業運動員。

  現在,我為自己感到驕傲。2012年倫敦奧運會將是我第三次代表中國男單參加奧運會。我在國家隊用了12年的時間證明自己依然是男子單打中教練組首選的運動員之一。我要做的,是創造後人難以超越的紀錄,是創造一個林丹的時代,而不是多年後當人們提起林丹時,只記得他拿過多少冠軍頭銜。

 新聞網址: http://sports.sina.com.cn/o/2012-10-08/085762513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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