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2日 星期六

[新聞]因達農兩度洗刷禁藥疑雲, 過程內容嚴謹值得警惕

 世界羽聯在 2019 年 10月 10日發表聲明指稱, 由外部法律專家組合的 3 人紀律委員會在 10月 4 日開會判定, 泰國女單選手因達農(Ratchanok Intanon)雖然藥檢出現禁藥成份, 但本人並不須為此違規疏忽承擔任何責任, 所以決定不予處分。

 因達農今年稍早提供的尿液檢體驗出某種瘦肉精成分的克羅特倫(clenbuterol)禁藥成份, 但是濃度只有世界禁藥組織(WADA)規定的五分之一, (WADA 禁藥規定是 0.2 ng/mL, 因達農的檢體是 0.04 ng/mL), WADA 認證的德國德斯登禁藥分析及運動生化研究所(Institute of Doping Analysis and Sports Biochemistry, IDAS)認為克羅特倫在檢體中的濃度如此低, 有可能是選手攝取受污染的食物所致,.再加上因達農在申覆的內容提供受檢日期前兩週內完整的飲食記錄, 及提供當時常去的餐廳食物樣本中驗出克羅特倫, 所以判定她並沒有違反世界羽聯所頒布的禁藥規定, 所以決定不予處分。


 因達農 4 月18日在賽外藥檢提供的檢體於 4月23日送達 WADA 認證的德國 IDAS 實驗室,  IDAS 在 5 月 6 日在 A 檢體驗出禁藥成份克羅特倫(clenbuterol), IDAS 也在檢驗報告上註記,檢體中驗出每毫升 0.04 奈克(ng/mL)濃度的克羅特倫, 低於 WADA 規定的每毫升 0.2 奈克的標準, 如此低的濃度有可能是選手在某種情況下攝取受到克羅特倫污染的食物所致。

 世界羽聯在 6月12日正式通知因達農, 她的尿液檢體驗出克羅特倫, 她有權要求檢驗同時採樣的 B 檢體, 而且根據世界羽聯的記錄, 她沒有克羅特倫的治療免責申請記錄, 而且如果違規使用禁藥確定將處以四年的禁賽。

 泰國羽協很快就在 6 月14日回覆世界聯, 一份由因達農簽名要求檢驗 B 檢體的同意書及她在 4月 4~7日及 4月13~18日的飲食記錄, 指稱因達農是誤食含有瘦肉精的肉類。

  世界羽聯在 6月18日寫信給因達農, 要求她確認是否要否認她違規使用禁藥的指控, 以及 B 檢體將在當初驗出禁藥成分的德國 IDAS 發封檢驗, 建議她尋求法律協助, 以及在 6月30日前提出更多的證據或解釋。

 因達農方面在 6月27日提出一份律師委託授權書, 及WADA今年 5月30日發布有關食物遭克羅特倫污染的通知, 通知指示克羅特倫檢出濃度在 5 ng/mL 以下將被視為"異常檢測報告(ATF)", 而非"不利檢測報告(AAF)", 需要進一步調查及無暫時停賽處分; 另外要求一份檢體濃度報告書複本及將答辯日期延到 7月 5日。

 之後雙方有多次的文件往來, 因達農的律師在 7月 5日提出修正的答辯書, 指稱檢體克羅特倫的濃度低於能提升表現的 0.2 ng/mL 的最低標準, 而且因達農在 4月 4日接受的藥檢結果則是呈現陰性, 她在 4月 8~12 日在新加坡參加比賽, 摄取的食物有雞, 豬, 魚, 且即使泰國, 中國及歐盟都禁止使用克羅特倫, 但含有克羅特倫的肉類經過攝氏100度的烹煮也無法去除 β型交感神經興奮劑,. 另外在泰國很難追踪飲食中的肉品來源, 且她在 4月 4~18日去過的泰國餐廳, 都表示他們的肉品購自便宜的攤商, 她後來分多次到她曾用餐的泰國燒烤餐廳購入他們採購的肉品, 而其中一次購買的肉品樣品中含有沙丁胺醇(Salbutamol)的禁藥, 另外也提供兩份關於泰國肉類含有克羅特倫的研究報告, 一份是 2015年 4 月的報告, 指稱泰國的豬, 牛, 雞肉含有克羅倫特的比例高達 74%, 另一份關於泰國東北地區肉品中含有.β型交感神經興奮劑的比例更是高達 91.95%, 及2018年 8月 1日泰國郵報(Bangkok Post)報導有兩座養豬場飼養的 1,089 頭豬被驗出克羅倫特陽性。

 因達農方面是竭力證明她的清白, BWF 方面也是遵循規定, 要求她提出能夠證明自己對於攝入克羅特倫完全免責的各種證據, 其中有八份因達農購自她在 4月13~18日常去的 Yakiniku 烤肉餐廳的生肉, 結果八份生肉都驗出有克羅倫特, 同時再加上她尿液檢體中的克羅特倫濃度遠低於能提升運動員表現的標準, 所以最後 BWF紀律小組才判定因達農在此次藥檢違例的事件中免責。

 這次是因達農第二次藥檢出問題, 上一次是發生在 2016年里約奧運前, 後來確認她是因為治療肌腱傷勢用藥才導致她的檢體出現禁藥, 所以才得以洗清使用禁藥曲安奈德(triamcinolone acetonide,一種常用於外傷的強效合成腎上皮質素類固醇)的嫌疑, 泰國羽協主席表示, 因達農是為治療她右手及背部的疼痛才以肌腱注射的方式。 國內有體育大學曾怡鈞的博士論文研究曲安奈德在不同使用途徑中造成尿液檢體濃度不同的研究, 《注射triamcinolone acetonide在運動禁藥規範上可用途徑與禁用途徑尿液中濃度之比較

 當初事發當時, 至少包括我在內的很多網友都懷疑是因為泰國羽協在世界羽聯內"朝中有人", 才得以能迅速幫因達農洗刷冤屈, 像現任泰國羽協副主席派山(Paisan Rangsikitpho), 他曾以泰裔美國人的身份擔任世界羽聯副主席, 後來跟著韓國籍的世界羽聯前主席姜榮中退任後一起下台, 但他在世界羽聯裡的人脈依舊深厚. 不過以2014年11月爆發的李宗偉藥檢違例事件為例, 世界羽聯總部還在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 難道大馬羽協對世界羽聯沒有絲毫影響力嗎? 但是卻是拖到 2015 年才以禁賽 8 個月解決, 所以當因達農在 2016 年距離奧運開幕剩下不到兩個月的時間爆發禁藥問題時, 不管是她本人, 泰國羽協, 世界羽聯, WADA, 奧委會都非常重視, 所以絕對不可能輕鬆打點過關, 而這一次她再度出現禁藥問題, 誰也不敢大意, 如果沒有嚴謹的審查過程, 肯定會招致非議, 就像丹麥男單選手維廷胡斯(Hans-Kristian Vittinghus)在 Twitter 回覆他的朋友時說的, "(因達農)就像著名的自由車選手 Michael Rogers在 2013 被抓到藥檢未過, 但又沒事.(譯註: Michael Rogers 也同樣說他是誤食含有瘦肉精的肉類, 且因達農在 2013年贏得世錦賽女單冠軍), 這到底有什麼道理?"

 我為什麼花這麼多時間仔細閱讀世界羽聯紀律委員會的審查報告, 而且努力地把其中的重點擇要摘譯整理, 撰寫此文, 就是希望國內的運動選手萬一不幸被檢出禁藥, 且本身的確是沒有違規使用禁藥的話, 要知道如何為自己辯解, 要如何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來辯明, 洗刷自己的清白, 而不要像第一位被世界羽聯處以禁賽兩年處分的前香港選手周蜜, 她當時就是被驗出尿液中含有克羅特倫, 但是當時沒有足夠的資源得以幫她洗刷清白, 而導致她的選手就此中斷。


參考資料:* DECISION 2019/03 OF THE BADMINTON WORLD FEDERATION DOPING HEARING PANEL DECISION

 Olympics 2016: Thai badminton star Ratchanok Intanon cleared of doping

 HK Vittinghus 的 Twitter 留言

 周蜜在被迫退役之後, 仍努力尋求證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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