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1日 星期二

[規則]在比賽結束後,不先跟對手及裁判握手, 將被罰款100美元


 2011年世界羽聯(BWF)年會在紐西蘭皇后鎮舉行, 其中除了決定2013, 2014年的世界冠軍錦標賽在中國廣州及丹麥哥本哈根舉行, 2013年蘇迪曼盃混合團體冠軍錦標賽將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之外, 也修正一些規則, 包括選手服裝上的廣告數量及大小, 以及選手行為規範及罰則.

 在選手行為準則(Players' Code of Conduct)章, 第4.1.2條新增"選手在比賽結束後, 必須先跟對手, 裁判握手致意之後, 才能離開比賽場地跟場邊的教練或現場觀眾舉行慶祝儀式."(Players must thank their opponents and Umpire before leaving the field of play to celebrate with their Coach or the crowd etc.), 在選手行為罰則也新增選手行為準則第 4.1.2 條不適當行為的罰則, 每次罰款 100 美元.

 舉例: 諶龍在2011年日本公開賽決賽擊敗李宗偉之後, 就飛奔離開場地, 去跟場邊的教練一同慶賀, 之後才回到場中跟裁判握手致意. 李宗偉在2012年韓國SSP公開賽決賽擊敗林丹之後, 也是先跟場邊的教練握手、擁抱, 才回到場中跟對手林丹及裁判握手。

 另外也新增選手行為準則第 4.3 條的罰則. 第 4.3 條"未能完成比賽: 必須在合理的情況下, 才能無法完成進行中的比賽 (Failing to complete a match in progress unless reasonably unable to do so.), 之前沒有針對這一條規則要求, 訂定罰則, 這次新增這一條規則的罰則, 第一次違反, 處以 250 美元罰款, 之後每次違反這條規定, 處以 500 美元罰款.

 選手的服裝也更加明確規範, 之前引發爭議的第19.2條規定女性選手必須穿著裙裝的文字予以刪除, 而改以接收選手穿戴任何服裝--包括套頭長衫, 短衫, 長褲, 短褲及裙裝, 頭帶, 腕帶, 球襪, 繃帶, 護腰及護膝等, 但是服裝上不得以別針膠帶黏貼任何廣告, 但是服裝上的廣告必須遵循世界羽聯的規定.

 選手比賽服裝正面的廣告物不得超過五個, 包含選手所屬國家的國旗, 或文字縮寫, 或協會會徽在內, 但面積不得超過20平方公分. 贊助商廣告可以放在左、右, 左、右, 左、右, 左、右, 或胸部中央, 每個位置只得有一個廣告, 每個廣告面積不得超過20平方公分.

 選手比賽服裝背面的標示也有規定, 從上而下依序是選手姓名, 國家名及服裝贊助廠商的商標.

 選手姓名必須以羅馬字母標示, 字母高度至少有6公分, 最高至10公分, 姓名必須以選手姓氏為準, 若字母過多, 可以縮寫, 但必須與選手登錄名冊相符, 再加上選手名字的拼音的第一字母, 例如林丹的球衣上的名字就變成 Lin D. 國家名稱必須使用英文或奧委會認可的國家縮寫, 標示國家名稱的字母高度從2013年 1 月 1 日起不得超過5公分. 原規定是標示姓名及國家名稱的字母高度限制是6~10公分.

 而作為制服性的廣告, 在球衣正面的廣告寬度不得超過10公分, 在背面寬度不得超過5公分. 各國羽協可以利用球衣正面印上羽球贊助廠商的廣告, 但面積不得超過50平方公分. (第23.6.1條)


合格的範例, 中國的汪鑫及西班牙的馬琳, 汪鑫在左右袖各有一個紅牛商標, 胸口是李寧, 國旗及東風雪鐵龍, 共五個廣告, FedEX Express 則是中國羽協的贊助商廣告, 面積不得超過50平方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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